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我局对**县平陵街道洞尾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交易结果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竞得人
名称:****
场所:**县平陵街道洞尾村谢屋1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24MA4UJYER8B
二、成交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5月15日
地点:****交易中心****中心
三、成交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平陵街道洞尾水泥用石灰岩矿
开采矿种:水泥用石灰岩
地理位置:**县平陵街道洞尾村
面积:0.157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国家2000坐标系 | ||
序号 | X | Y |
1 | ****654.33 | ****6304.20 |
2 | ****705.25 | ****6357.67 |
3 | ****637.14 | ****6530.40 |
4 | ****683.62 | ****6678.02 |
5 | ****524.72 | ****6766.89 |
6 | ****222.53 | ****6911.94 |
7 | ****133.68 | ****6916.81 |
8 | ****283.04 | ****6517.70 |
9 | ****483.64 | ****6496.74 |
面积:0.1577平方公里,拟开采标高:+110m至+20m |
**储量:**范围内累计查**泥用石灰岩矿**量2430.81万吨,其中以往开采消耗**量485.55万吨,保有**储量1945.26万吨,其中控制**量1512.24万吨,推断**量433.02万吨;第四系残坡积覆盖层量46.39万立方米;石灰岩夹石8.53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110米至+20米
**开发利用情况:可采储量为水泥用灰岩矿石量为1474.43万吨(542.07万立方米),残坡积层土37.24万立方米,夹层配矿2.24万立方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买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申请《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与出让人签订矿山土地复垦工作监管协议,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时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土地复垦费,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义务。
拟出让年限:9年(含基建期0.5年,闭坑整治期1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算起
起始价:2971.4万元
四、采矿权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
成交价:2971.4万元
缴纳时间:以缴款通知书为准
缴纳方式:一次性缴纳
五、申请办理采矿登记的时限
竞得人应在竞得采矿权后,在12****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逾期,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因不可抗力等非竞得人自身的原因,竞得人无法按规定时间提交采矿权登记申请资料的,在竞得人提交充分且能够说明迟延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延期办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30日
上述出让结果信息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材料******局生态修复和矿产管理股反映。凡匿名、超出期限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公示无异议后,请竞得人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办理矿业权出让收益缴交手续,并在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
异议受理地址:**市**县龙田镇龙新公路西埔路段250******局
电话:0752-****171
******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