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系统集成项目(采购编号CZ2024-115)中标候选人公示
(略)系统集成项目(采购编号CZ2024-115)(项目编号:ZYT-20240410-03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1. 第一中标候选人
(1) 单位名称:(略)
(略)元人民币,增值税税率6%,系统集成费(软件)(略).00元人民币,增值税税率6%】
(3) 质量:(略)
(4) 工期:【第一阶段4个月,第二(略),每阶段试运行4个月。】
(5) 整体项目质保:【软件(略),包含辅材、耗材、综合布线系统产品原厂质保期不低于15年。】
(6) 评标情况:【本项目2024年5月10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用综(略)评审武汉众智鸿图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一。】
(7)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略)
(二)否决(略):
无
公示期: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5日,共3天。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略)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略):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略)(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略)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略),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略)
8.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略):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略)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