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5月7日关于新民市重点涝区系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辽宁-沈阳-新民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9日
项目详情
**市生态环境局(略)于**市重点涝区系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略)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经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略)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略)(传真)

联系地址:**市沈河区市府路260号**市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市重点涝区系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审字﹝2024﹞22号

(略)

2

关于**市重点涝区系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沈环审查字﹝2024﹞7号

2024年5月7日

关于**市重点涝区系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关于**市重点涝区系统治(略).pdf


附件(2)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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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