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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略)
项目名称 | 凌钢集团5.8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钢铁路3号、凌钢集团北门停车场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61764 |
建设单位 | **凤梧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由星光 |
联系人 | 由星光 | 联系电话 | 189****2121 |
项目投资(万元) | 2488 | 环保投资(万元) | 0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略) | ||
建设性质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 ||
建设(略) | 该项目在凌钢集团区厂房屋顶及凌钢集团停车场,建设规模为5.88MWp(直流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站,交流侧容量为4.90MW。由9484块620W单晶硅组件,300kw的逆变器5台,100kW的逆变器33台,50kW的逆变器2台等其他设备年发电量636.9万kw﹒h,自发自用,全额消纳。项目利用(略),其中凌钢北门停车场3200平方米、高遠棒材主厂房24285平方米、干煤棚8316平方米、精矿粉库12151平方米、耐材库7361平方米、备品备件库6451平方米。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略)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产废水 无环保措施: 本工程生产废水主要是屋面光伏组件清洗水直接通过雨水天沟集(略)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本工程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是损坏的光伏组件以及设备检维修产生的废件等,由全厂统一寻找有资质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 ||
承诺:**凤梧清(略)由星光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凤梧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由星光 承担(略)。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