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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根据**县**县龙潭沟山洪沟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略):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略).46元(大写:玖佰贰拾叁万伍仟捌佰零伍元肆角陆分,详见答疑文件);
2、招标文件(略).2.2(3)市场信用信誉(商务标)评分标准中市场信用”修改为: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①经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认定为施工类A级及以上等级(且开标之(略))的得1.5 分; ②其他情况得 0 分。
3、同一投(略),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按照本批次山洪沟治理项目开标顺序拒绝后面所投项目投标。(本批次项目包含**县王家河山洪沟治理工程、**县龙潭沟山洪沟治理工程、**县孙家沟山洪沟治理项目、**县简家河山洪沟治理工程(一期)、**县香溪河(纸坊河段)山洪沟治理工程、**县**河山洪沟治理工程6个项目);
4、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略)布的为准,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此次发放的工程量清单制作投标文件;
5、本项目(略)。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市西陵区弘洋拉菲小镇别墅区9#楼9-3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