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装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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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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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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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营口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略) 有效期: 202(略) 至 2024-05-10
撰写单位: (略) 撰写人: 史美娜
(营口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装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略):营口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装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略)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项目需求、技术规格响应表中标注★、▲部分,只需提供除用途功能描述外的技术参数部分证明,功能描述部分无需提供第三方检测证明,提供产品说明书或者技术白皮书或者功能测试报告或者制造商确认函等证明资料之一或者在“技术偏离表”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做出响应均可。
其他内容不变,请供应商重新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略)
三、(略)
(一)供应商在加入视频会议时,须如实(略),便于会议进入审核。
(二)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
(三)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还应将加密的电子版备份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lnhrcxmgl@163.com邮箱,并备注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加密文件的密码须自行保存,如遇系统突发故障,代理公司将向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获取。如因未收到投标人的备份文件或无法联系投标人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供应商自行在场外按时对网上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请各投标供应商提前做好不见面开标准备,腾讯视频会议方式(会议号:(略)
(四)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略)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五)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
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因供(略)、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体育场南街30号西楼522室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
评分办法:(略)
关联计划
附件: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07
信息变更
营口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装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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