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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锦屏县城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工程 | ||
建设地点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县三江镇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00 |
建设单位 | 锦屏县水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姜家银 |
联系人 | 吴家汁 | 联系电话 | 0855***1671 |
项目投资(万元) | 8600 | 环保投资(万元) | 50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06-30 | ||
建设性质 | 新建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略)(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给水管道;不含光纤;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项中其他。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对县城水厂制水设备更新,更换县城水厂取(略),改造更换供水管网160Km,更换小区机械(略),改造建设老旧二次供水设施10套;配套建设相应阀门井等附属设施,配套设(略),新建智慧水务系统一套。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固废 | 环保措施: 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垃圾要统一堆放到指定位置,统一收集处理;2.施工过程中可回(略),不可(略)。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1.积极改进作业技术,采用先进设备与材料,降低作业噪声的产生量。如整体滑动模(略),可以大大减少(略)。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的施工机械;2.使用电锤、电钻打孔时,及时在钻头上加油或加水,砂轮锯切割作业区要采取遮挡措施;3.加强环保意识的宣传,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人为噪声和施工噪声,严格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扰民,保证小区及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 | ||
承诺:锦屏县水务局 姜家银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锦屏(略), 姜家银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