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2024年-2025年现业车辆维修服务项目(第二次)中选人公示
按照(略)2024年-2025年现业车辆维修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HBXT-2024-11076)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一)中选人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中选人 | 份额 | 中选人数量 |
1 | (略)2024年-2025年现业车辆维修服务项目(第二次) | **市捷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40% | 3 |
2 | **盈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35% | ||
3 | **戎冠漆将军(略) | 25% |
(二)否决参选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否决参选情况。
公示时间:2024年05月07日至2024年05月09日。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略),可向比选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略)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略)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略),异议函应当由(略),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略)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略)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略)
比选人:(略)
比选代理机构:(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