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鸿程供电、供冷可视化动态监控管理功能开发项目中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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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鸿程供电、供冷可视化动态监控管理功能开发项目中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4-25 19:39:17

浙江鸿程供电、供冷可视化动态监控管理功能开发项目中选人公示

浙江鸿程供电、供冷可视化动态监控管理功能开发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4-11422)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一)中选人情况

序号

中选人(按综合排名排序)

中选人数量

1

杭州友声科(略)

1

公示时间:2024年04月26日至2024年04月28日,共3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略),可向比选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略):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略)(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略)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略),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略)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略)的,应提供合法信息(略)

8.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略),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略)

异议接收邮箱:(略)

比选代理机构:(略)

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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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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