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本溪市遥感影像统筹工作,本溪市自然资源局研究起草了《本溪(略)据有关规定,现向社会(略),截止时间为(略)。
有关意见建议可发送至以下传真或电子邮箱,或邮寄至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14号411室,测管科,邮编:(略)。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本溪市遥感影像数据统筹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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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本溪市遥感影(略)(征求意见稿)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