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第三十中学宿舍、食堂维修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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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略)更正公告 有效期: (略)
撰写单位: (略) 撰写人: 马小涵
((略))更正公告
一、(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增加电子版工程量清单,具体详见最新版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略),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及“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略)二次报价,也可由供应商自行远程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因政(略),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略)(响应)文件(略)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略)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略),请按(略)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沙河镇街81-2号门市房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
评分办法:(略)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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