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医疗、康复设备(医疗、康复类)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3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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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阜新市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医疗、康复设备(医疗、康复类)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略)
撰写单位: (略) 撰写人: 赵亮
(阜新市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医疗、康复设备(医疗、康复类)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新市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医疗、康复设备(医疗、康复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对采购文件中第三章货物需求内容进行更正(详见(略))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分”。
3、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略),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需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略)。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阜新市高新园区育才馨园1#楼133-2-2门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略)
项目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
评分办法:(略)
关联计划
附件:
招标项目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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