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所办公楼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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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略)基层所办公楼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有效期: (略)
撰写单位: (略) 撰写人: 宋健
((略)基层所办公楼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基层所办公楼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会议时间变更为:2024年04月26日09点00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及磋商会议地点变更为:**市公共**交易中心开标室(3)(**市桥南芳清(略)(电业局胡同)芳清街8号)。
更正日期:(略)
三、(略)
1、参加**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及“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略),由供(略)。
2、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锁现场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也可由供应商自行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略)。
3、供应商除(略)(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略),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省**市**市大东区青年路56-2-1号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
评分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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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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