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中心医院液态医用氧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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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略)液态医用氧采购项目(略)公告 有效期: (略)
撰写单位: (略) 撰写人: 陈天硕
((略)液态医用氧采购项目)(略)公告
项目概况

(略)液态医用氧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液态医用氧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略)采购液态医用氧,用于日常诊疗,年使用量265吨左右;

★二、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履行期限内,按采购人要求送货,保障医院正常运营(合同期内,采购人依据(略),双方合作期间若无异议和纠纷,在年度预(略),合同可持续三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付款方式及条件:中标供应商每月25日前开具销售发票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发票之日起30日内以转账方式付清货款。

★四、采购需求:

1. 采购具有国药准字标准的液态医用氧,满足诊疗使用;

2. 质量:液态医用氧质量必须达到《中国药典2020版第二部》标准,如合同履行期间,国家下发新最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3. 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按经采购人确认的实际送货数量结算;

4. 计量:以采购人所在地(略)(经采购人相关部门确认签字)。

5. 送货:中标供应商须将液态医用氧(略)运输到(略),并充装入指定储罐内。

五、储罐:

1.医院现有具有使用权的低温液态氧储罐1个,于2021年建设并投入使用;

★2.中标供应商须无偿为采购人提供储罐或以租赁的形式使用院内现有储罐;

★3.为采购人提(略),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罐体须带有存储医用液氧气体标识,封口符合国家标准,提供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注明批准文号、品名、企业名称、生产批号、生产(略)

★4.中标供应商(略),并负责取得合格报告;

★5.中标供应商承担储罐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义务,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6.采购人享有储罐的使用权及监督中标供应商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的权利;若因中标供应商巡检或维护不及时所导(略)

★7.合同到期或因其它原因解除后,自行提供储罐的,可在合同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将设备主体及(略), 未在规定期限内移走,采购人有权拆除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8.中标供应商须无偿提供无线远程监控设备、自动报警装置,根据监控数(略)。

★9.如供氧设备出现故障,中标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0个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应在2个小时之内将设备问题修复,保证维修期间的(略)。

★10.设备检查:中标供应商须每半月安排具(略)并做好相应记录上报甲方备案。

★六、其它要求:

1. 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正常诊疗需要,合同期(略)

2. 如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不能出售液态医用氧给采购人,造成采购人液态医用氧紧缺,采购人有权通过其他渠道购买液态医用氧并充入储罐,以保证医疗活动正常开展,且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3. 合同履行期限内,如中标供应商存在故意拒绝出卖液态医用氧的行为,依据对采购人造成全部经济损失的3倍进行赔偿。

本项目中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合同(略):1年,合同履行期限内,按采(略),保障医院正常运营(合同期内,采购人依据供应(略),双方合作期间若(略),在年度(略),合同可持续三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略):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略):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经销商参与投标,提供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同时提供医用液态氧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3.2生产厂家参与投标,提供本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17时00分至(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获取
方式:(略)
售价:(略)
五、(略)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略),备份文件递交至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略)“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略)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略)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略)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 ),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采购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略)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略)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中心路292号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D09号楼413室
联系方式: (略)
邮箱地址: (略)
开户行: (略)
账户名称: (略)
账号: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
评分办法:(略)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