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验收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5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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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法库县202(略) 有效期: (略)
撰写单位: (略) 撰写人: (略)
(法库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验收)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法库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验收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中评分细则部分内容有更正,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改为(略)9点30分。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身负责。
2、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箱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至代理机构邮箱(略)@qq.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投标人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略)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略)
名 称: (略)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19室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
评分办法:(略)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