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治区评估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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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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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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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对拉萨、日喀则(略)(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略),供应商不限制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10日 00时00分 至 2024年04月16日 23时59分

地点: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略)gov.cn/

方式: (略)

售价: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略)

地点: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略)gov.cn/

五、开启

时间: (略)

地点: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公告发布媒介:《西藏自治区政府(略)》上同时发布。

4.本项目各项公告在以上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成交(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 因在电(略),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均以平台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各潜(略),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供应商在磋商时需要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略)

6.磋商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按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执行,具体以系统显示为准)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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