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东港市]东港市工业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运营阶段绩效评价和成本监管服务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08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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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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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工业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运营阶段绩效评价和成本监管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港市工业污水处(略)本监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略)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将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更正为:相关行业收费标准的80%。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16时5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及“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锁现场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也可由供(略),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略)。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略)(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略)、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大东区青年路56-2-1号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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